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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 单位(增补)邀请函
发表时间:2018-11-28     阅读次数:     字体:【

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

单位(增补)邀请函


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是在中宣部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之下的专业化养老产业机构。其职能任务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现代健康养老产业管理和培训体系,引导新时代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方向,制订健康养老产业的行业标准,提高健康养老水平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更好地服务于健康养老事业,延伸健康养老的产业链,为养老行业培养专业人才。我们已经联合数家相关的国家级协会作为发起单位,并与各级省级技能院校合作,在整合全国所有的健康养老机构及有识之士,成立中国首家权威性的健康养老联合体,推动国内健康养老事业发展。

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是面向全国,联合各种社会力量,拥有资深社会经验及健康养老资历的专家委员会做指导,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深厚的行业专业阅历与背景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专家以及各类职业院校等组成。

鉴于您及贵单位在当地和业内的影响力以及取得的卓越成就,我们经过慎重考量,决定邀请您加入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并成为 单位。我们将依照本会章程和 单位相关权力,充分听取 单位的诉求,竭诚提供相应服务,使 单位切实感受到作为会员的价值,让 单位取得资源共享、团结进步、迅猛发展的实惠。

希望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让我们的委员会成为全国健康养老的领头羊,为将我国的健康养老事业推上一个新的高度而共同努力!


专委会简介:


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是中宣部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之下的专业化健康养老管理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现代健康养老和培训体系,提高健康养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更好服务健康养老事业。

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为全国健康养老培训工作服务,是联系政府、企业、养老机构和培训机构的桥梁,是健康养老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专委会主要职能:

培养健康养老人才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指导推进相关养老机构与企业合作、联合养老,和行业健康养老产业集团建设;指导推进本行业相关护理 管理人员,提高护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养老院相关专业实施证书制度;研究本行业健康养老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行业基本要求和养老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培训计划制定、养老课程开发提出建议;参与本行业健康养老教学基本文件、机构标准、评估标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参与健康养老国家级成果奖励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职能任务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现代健康养老培训体系,制订健康养老行业标准,提高健康养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更好服务健康养老产业。


委员会业务范围:

一、从养老机构实际出发,制定委员会发展规划,开展学术理论研究,探索健康养老的规律和特点。

二、对养老工作中共同关心的问题、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向机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养老模式改革试验、业务培训及咨询工作。

四、指导会员单位的教学研究,协作开展活动。

五、开展养老科研成果和养老行业成果的评估和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

六、组织研究、介绍国内外健康养老的动态和经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探索养老行业改革的理论与方法,推动养老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七、组织研究健康养老行业主要的能力特征,组织编写能力培训教程和教材。

八、建立中国养老产业网,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展远程培训与适应性的培训。

九、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表彰并奖励在健康养老事业的各项工作和本会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兴办符合本委员会宗旨的经济实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十二、加强与国内各专业教育协会、各地健康养老协会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共同发展的有效模式。

十三、制订健康养老的行业标准。

十四、接受养老产业等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接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技能培训、证书管理、教材编写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委员会宗旨:

养老委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团结、组织全国热心从事健康养老产业的团体和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严格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健康养老产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养老产业的改革与发展。

会员申请:

专委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单位会员应具备法人资格,包括健康养老产业相关的行业教育学会;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养老院、养老社区、护理员培训学校和机构;养老行业的科研和服务机构;热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个人会员是指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养老院、养老社区中从事养老行业的人员;养老行业的管理、科研和服务机构的人员;与养老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等。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应具备的资格、 条件:

1、国家正式注册、合法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养老机构、养老院、养老社区、企事业单位、护理院校、养老人才培训机构、养老行业相关科研和服务机构;

2.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

3.愿意参与健康养老产业科学研究和改革实践活动;

4.在健康养老产业研究和实践中有一定影响。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的权利:

(一)颁发统一会员单位证书,可在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官网查询;

(二)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符合条件的会员可申请将党组织转入国资委机关党委,参加党支部的活动,接受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党委的统一领导;

(四)免费获取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主办的会刊杂志和网络服务以及加入网上项目平台;

(五)委员会将作为会员企业的北京办事处,协助会员办理好在京相关事务;

(六)设有会议室及办公室供会员预约临时免费使用;

(七)协助会员在北京举办各类商务及新闻发布会工作;

(八)协助并指导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外来人口会员;

(九)每年定期、不定期的组织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以及会员单位进行座谈、教师轮训、业务交流,互通有无。

(十)根据会员需要,受理会员诉求,提供专家等个性化服务;

(十一)为会员单位受理商务纠纷的调解。


会员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专委会章程,执行专委会决议的义务;

2、承担和协助完成专委会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会费标准(每年):会员单位:3000元;理事单位:5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100000元;

副会长单位 250000元;


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专委会为理事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项目评估论证及管理咨询服务;

2、免费参加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健康养老产业专委会主办的全年相关培训讲座活动;

3、理事单位领导以专家身份出席由健康养老产业专委会主导的相关培训会;

4、参加专委会每年召开的理事单位专题会议;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专委会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项目评估论证及管理咨询服务

2、免费参加由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全年相关培训讲座及沙龙活动;

3、常务理事单位领导以专家身份出席由健康养老产业专委会主导的相关培训会;

4、在专委会开展各项活动期间,推荐常务理事单位为表彰候选单位;

5、在协会官方网站及所属媒体公示常务理事单位;

6、参加专委会每年召开的常务理事专题会议;

副会长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专委会为副会长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项目评估论证及管理咨询服务;

2、免费参加由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健康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全年相关培训讲座及沙龙活动;

3、协会领导可为副会长单位举行挂牌仪式及举行新闻发布会,树立其社会和业界形象;

4、授权单位以(养老委副会长单位)名义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20-40家传媒)大力宣传和推广品牌,提高知名度及信用度;

5、协助企业加强与政府各部委的公共关系,根据工作需求可协调部委领导及行业专家亲临企业指导;

6、副会长单位领导以专家身份出席由健康养老产业专委会主导的相关培训会;

7、在养老委开展各项活动期间,重点推荐副会长单位为表彰候选单位;相关负责人可做为嘉宾优先安排演讲及对话等相关活动;

8、在协会官方网站及所属媒体刊登封面或封底,报道副会长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卓越成就;

9、可协调职专委领导及有关部门专家出席副会长单位组织或举办的活动,现场助阵;

10、授权以(养老委副会长)身份出席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培训讲座、考察、展览等活动;

11、参加养老委日常召开的会长办公会专题会议。


1养老委入会邀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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